以豬抵債 隔天竟報失竊

 

【本篇轉錄文章如有不妥之處,敬請來信或留言告知,我會盡速改善。】

 

資料來源  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pr/11/today-north3.htm

 

自由時報   2009-4-11

 

20090412.jpg 

 

〔記者周敏鴻/龜山報導〕

 

桃園縣龜山鄉養豬戶賴忠伯欠錢50萬元,還了一半,與債主協議另一半用他飼養的120頭

 

豬抵債,債主用兩輛貨車把豬載走,賴男隔天竟向警方報案謊稱豬隻被偷,不過被警方識

 

破,昨天依誣告罪嫌將賴男送辦。

 

賴忠伯(35歲)欠戴姓女子50萬元並簽立本票,3月底雙方協議,賴先還現金25萬元,剩

 

餘的25萬元由戴女載走豬隻抵債。4月1日戴女找來兩輛大貨車把120頭豬全載走,脫手賣

 

了35萬元。

 

2日上午,賴忠伯向龜山派出所報案,謊稱他飼養的215頭豬隻遭竊,警方對上百頭豬被偷

 

卻沒人聽聞非常存疑,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,追查到戴女,她說,賴欠她25萬元,雙方約

 

定豬隻交由她處理來抵債,1日她找了兩輛貨車,從上午7時多等到傍晚5時多,賴都避不見

 

面,但她心想早已約定好,就逕自載走豬隻。

 

賴忠伯報假案被揭穿,但他還嘴硬,直到第三次警訊才坦承以豬抵債,但飼養的豬隻數量

 

在桃園縣政府農業處有登記,若不依規定送交合法屠宰場而私自買賣,對農業處無法交代

 

,交豬時才會躲起來、事後報失竊,想藉此瞞天過海。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aiken08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